玩得不开心,请求精神赔偿
春节期间,孙某全家准备去桂林旅游,和春天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由春天旅行社安排旅游,孙某全家随旅游团到了桂林后,发现春天旅行社已将他们转包给桂林当地一家旅行社负责安排。该旅行社提供旅游服务时,随意降低伙食标准,对待旅游者言语粗俗,并有加害旅游者人身安全行为。使旅游者游出一肚子气。此精神上的损害该可不可以赔偿?
我们认为,春天旅行社未经旅游者许可不能擅自将已订立的旅游合同转包给桂林当地一家施行社,施行社应按约提供服务,不得降低伙食标准。至于旅游者能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法律没有明确做出规定,旅游消费是一种以精神消费为内容的消费活动,也是以旅游者散漫身心,娱乐耳目为目的的精神活动。而旅行社的粗野言语和危及旅游者身心健康的行为使旅游者没有达到精神娱乐的目的,反而精神受到损害,因此,旅游者应该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