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信息港律师在线
 

关于产品缺陷

   1996年4月2日,王某用新买来的高压气筒给自行车打气,打了几下之后,高压气筒的强推力将气筒的拉杆和活塞弹出,手柄和拉杆脱节,击向王某脸部,顿时血流满面,瘫倒在地,家人即将王某送往医院,经医生竭力救治,王某右眼几近失眠,左眼视力0.01,并伴有轻度脑震荡,给以后的生活、工作带来了困难。其家属遂起诉法院,要求销售者赔偿经济损失8万元。
   法院受理后经技术部门鉴定,这种高压气筒的拉杆与手柄连接处不够牢靠、稳固,设计时未增加合理的保护装置。当外界压力增强内部气流不畅的情况下,很容易将拉杆及活塞反弹出筒,致人伤害,属缺陷商品,且未告知消费者在使用时应注意的事项,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判决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伤残补助费75000元。
   本案是典型的商品缺陷致人伤害赔偿案件。所谓商品缺陷是指商品存在危及人身健康,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者不符合国家,行业对该产品保障人身健康,财产安全的标准而存在的不合理危险,包括设计缺陷,原材料缺陷,制造缺陷和指示缺陷。
   设计缺陷是指由于不适当设计、产品分析、试验而形成的产品缺陷,原材料缺陷,是指制造产品使用的原材料不符合卫生、安全标准而造成的产品缺陷,这种商品缺陷产生的危害后果由生产者承担赔偿责任后生产者与原材料供应者之间还可以合同违约承担相应责任。
   制造缺陷是指由于产品装配不当或不符合标准造成的产品缺陷,使产品存在危及人身健康,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指示缺陷,是指生产者或销售者,没有提供真实完整,符合要求的产品使用说明和警示说明。有些产品本身并没有缺陷,但如果使用不当也会有危险,因此生产者或销售者应当向消费者明确告戒,如没有明确说明,则存在指示缺陷,消费者一旦发生危险、销售者、生产者就应承担赔偿责任。
   确认商品缺陷,还是商品瑕疵,对消费者、经营者都至关重要,因为商品缺陷造成的人身伤害,他人财产的安全、经营者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商品瑕疵影响消费者正常使用,经营者承担修理、重作、退换或违约赔偿,可见两种不同的情况下,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经营者承担的责任均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