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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对"三包"商品应承担哪些责任

   "三包"即包修、包换、包退。其基本含义是:经营者对于实行"三包"的商品,如果在一定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经营者应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的义务,否则,经营者应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三包"商品包括国家规定的,如家用电器商品中的电冰箱、洗衣机、电风扇等。经营者与消费者也可约定某些商品为"三包"商品。但是依照《家用电器商品维修服务工作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属于用户使用不当而损害的商品,降价销售的处理品,无保修单和发票的商品等,都不实行"三包",但可以实行收费修理。
   对于"三包"商品,一般是先修理,后更换、退货。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商品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更换或退货,且经营者还应承担相应的运输费用,及其他合理费用。
   现实生活中,经营者往往在"三包"中只承担修理的工作,消费者想要调换或是退货往往难上加难,更不用说让经营者承担其他合理费用,而且消费者有时也没有时间频繁地与经营者交涉,经营者就会利用消费者的这种心理,使得消费者最终放弃。经营者这种侵害消费者权利的行为实已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故消费者唯有运用法律,才能真正地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