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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

   定金,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债权的担保,在约定定金时,要符合法律的规定。
   《担保法》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订立的定金合同从定金实际交付之日起生效。
   合同中对定金的具体数额的确定,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的20%,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的20%,则超过部分无效。
   定金的合同的有效或无效,有以下两种情况:
1、如果定金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无效;
2、如果定金合同是主合同成立的要件,则主合同成立与否,定金合同均有效。
   双方当事人确定了定金条款和数额后,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一方未支付定金,另一方当事人也未主张定金,则视为双方均放弃定金约定的条款和数额但保的权利。